信息公开2015年广东质检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25695次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广东质检院、英文简称GQI),成立于1983年9月,又名国家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广东质检院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下的法定第三方专门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的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国家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设备及元件合格评定体系组织(IECEE)认可的国际CB实验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指定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检测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国家级认证机构签约的实验室、中国船级社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试验机构,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广东及海南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注册认可的鉴定机构。广东质检院属下的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CTC),是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机构,指定范围为电线电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及照明电器。 (二)人员构成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广东质检院现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技术部、质量监督部、业务部、监察室(党委办公室)、电器产品检测部、消防检测部、轻工纺织服装检测部、测量工程部、顺德基地(食品与化工检测部、家具与机械检测部)、东莞基地(输配电设备检测部)、认证检查部、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等14个部门,下设60个科室。 2.人员情况。广东质检院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768人,离退休人员60人。事业编制人员177人。与去年比较,退休人员增加1名,财政核补编制不变,为92人;自筹编制85人;聘用人员增加至59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广东质检院竭诚为国内外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公正和高效的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规章。 2.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产品监督抽查以及专项抽查检验。 3.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强制认证检验、工程验收检验。 4.承担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 5.接受生产及销售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的委托,承担有关产品检验和验货业务。 6.承担认证检验和工厂审查任务。 7.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草拟、修订和验证。 8.承担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 9.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2985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1.9万元,事业服务收入24151.88万元,其他收入1692.9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595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266.5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01.15万元,占44.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365.38万元,占55.44%,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542.76万,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目1822.6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1)购置支出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5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平均每辆0.67万元。与同期比较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洽谈接待,与同期比较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 及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万元,货物采购1219.74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36辆,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7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