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10882次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质监财函[2007]75号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7]2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06〕10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属下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收取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34号)同时废止。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广东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
|
工程标的(万元)
|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工程费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一
|
30以下(含30)
|
1.8%
|
二
|
含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工程
|
1
|
30-100(含100)
|
1.5%
|
2
|
100-200(含200)
|
1.2%
|
3
|
200-400(含400)
|
0.8%
|
4
|
400-1000(含1000)
|
0.5%
|
三
|
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防暴安全检查系统等。
|
1
|
30-100(含100)
|
1.4%
|
2
|
100-200(含200)
|
1.1%
|
3
|
200-400(含400)
|
0.7%
|
4
|
400-1000(含1000)
|
0.4%
|
注:工程标的超过1000万的只能按1000万标的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