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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

广东质检院关于邀请参加2023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溶剂型木器涂料中卤代烃含量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10951次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院国家涂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承担“溶剂型木器涂料中卤代烃含量检测”(项目编号:CNCA-23-07)能力验证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一)样品名称: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检测项目: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

(三)依据标准: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二、参加对象

(一)按《通知》规定,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溶剂型木器涂料中卤代烃含量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能力验证报名

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检验检测机构填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GQI)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于2023年6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邮箱。请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发送资质认定证书及该项目的能力附表扫描件。

四、能力验证费用

(一)根据《通知》要求,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二)对于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1200元的能力验证成本费用。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3年6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所示费用进行缴费。汇款时请注明能力验证计划编号“CNCA-23-07”,汇款后请将《汇款回执》(附件2)发送至我院联系邮箱,并请及时告知我院,以便核对。本通知同时作为缴费通知,不再另行通知缴费。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账号:4446500104002509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清晖支行

五、能力验证结果处理

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频次。

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测。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嘉碧 0757-22800401

范安妮 0757-22802610

电子邮箱:tuliaosd@126.com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

邮 编:528300

各实验室在参加能力验证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附件:1.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2.汇款回执

广东质检院

2023年4月24日